发布日期:2023-10-2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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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工作环境报告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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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工作环境报告小结

       

       在对2019-2020年度中国城镇劳动者基本特征进行勾勒的基础上,我们继续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报偿和员工参与四个方面对组织工作环境的整体状况进行了测量、评估和分析。经过上述统计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首先,本年度调查从基本人口结构特征、雇佣情况、单位类型和行业分布等四个方面对我国城镇劳动者基本特征进行刻画。对于基本人口结构特征,在性别上,目前我国城镇劳动者男女比例均衡,男性劳动者的技术职称、组织层级自评和月收入都显著高于女性劳动者,且男性劳动者相比女性更多分布在公有制单位中,女性更多分布在非公有制单位中。在年龄上,我国城镇劳动者平均年龄为35岁,60%以上的劳动者位于31-49岁这一区间,老龄就业城镇劳动者占总体城镇劳动者人数的3.92%,其中老龄女性城镇劳动者占老龄就业人口总数的86.96%。我国总体城镇劳动者在受教育程度上呈现出“中间多、两边少”的“橄榄型”分布,本科学历的城镇劳动者占比最多,达到30.48%。在雇佣情况上,我国城镇劳动者中有84.09%受雇于个人或单位,在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地区中,受雇于个人或单位的城镇劳动者比例分别占到74.95%、93.07%、77.27%和66.02%。在单位类型上,33.36%的城镇劳动者在私营企业工作,远高于在其他类型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比例。在行业分布上,就职于第一产业的城镇劳动者总体城镇劳动者的0.85%;第二产业的劳动者占比24.11%;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占比75.04%。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制造业城镇劳动者占比最高,占该产业从业人员的72.2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工作领域则较为分散,商业、服务业和经融保险业城镇劳动者占比位居前三位。

       接着,我们依次分析总结了2019-2020年度中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报偿和员工参与的情况:

       第一,工作场所。2019-2020年度,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主要在户内或以户内为主,户内及户内为主和户外及户外为主的比例约为7:1。具体而言,我国城镇劳动者有41.49%在办公室中办公,有27.72%在商场、教室、诊室等半公开场所中工作,在车间、露天环境或野外、家庭中工作的劳动者分别占总体的16.66%、12.00%和2.13%。受新冠疫情爆发与大规模传播的影响,相较于前两年,户外工作的占比略有降低,但流动地点工作的占比略有上升。其次,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中,存有各种粉尘、物理危害的情况、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生物的情况,各占总体的13.36%、12.46%、4.69%、3.92%和2.42%,且城镇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含有物理风险的情况约占总体的20.70%,含有多种物理风险叠加的情况约占总体的9.88%。当劳动者的物理工作环境中含有任何一种风险源时,用人的单位有配备劳动保护用具的责任,而免费劳动保护用品的覆盖率为78.15%,仍有两成左右的劳动者没有在劳动保护上得到应有的支持。就工作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而言,约9.06%的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不利于健康,约7.38%的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健康。

       第二,工作时间。2019-2020年度,我国城镇劳动者平均月工作天数为25.14天,标准差为4.70天;日工作时长为8.96小时,标准差为1.93小时。其中,相对于女性劳动者,男性劳动者的月工作天数和日工作时长都较长,分别为25.33天和9.19小时;学历与其月工作天数和日工作时长均近似呈现为“锯齿型”,低学历劳动者的月工作天数和日工作时长相对较多;在建筑业、餐饮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制造业、手工业、服务业等行业中,劳动者的月工作天数相对较多。此外,我国42.73%的城镇劳动者有加班行为。在加班群体中,有过工作日加点情形的约65.73%,有过周末加班情形的约79.31%,有过节假日加班情形的约46.65%;并且,这些加班行为出于劳动者个人选择的占33.39%,而受单位安排则达到66.61%。可以看到,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较为明显的非标准化,无论从加班状况来看,还是从排班状况来说,都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偏离了“朝九晚五,周末双休”的状态。

       第三,工作报偿。2019-2020年度,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报偿获得状况如下:(1)我国城镇劳动者平均工资收入为6127.74元,对比2017年和2018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劳动者在月均收入上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呈现出波浪形提升。(2)我国城镇劳动者工资收入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占比7.87%,工资收入2000-5000元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52.84%,工资收入5000-10000元的较高收入群体占比31.09%,而工资收入1万元以上的群体占比8.20%,也就是90%以上的人月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3)从收入结构来看,2019年我国城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较2017年发生较大改变,总体趋势在向更高收入靠拢,且各年呈现出“中间群体多、两端群体少”的现状,总体上大多数人在向更高层次收入的群体迈进,中高等收入群体占比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成为城镇劳动者中最广大的基础。(4)对工资收入满意的劳动者有47.83%,不满意的劳动者有11.16%,整体上正向评价更多。(5)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广,达到近70%,有一半的劳动者拥有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从“五险一金”的整体缴纳情况来看,其覆盖范围仍待提升,有部分劳动者处于“五险一金”的保障之外。(6)在休假福利上,法定节假日休假、病假、探亲假和婚假是覆盖面最广的,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劳动者获得,而拥有度假疗养福利的劳动者比例最少。(7)在劳动者的共享福利设施情况上,超过一半劳动者所在单位拥有食堂和集体宿舍,40%-50%的劳动者能享受单位中医务室和活动中心的福利设施,30%-40%的劳动者所在单位拥有图书资料室、体育健身设施和公共浴室等设施。

       第四,员工参与。2019-2020年,我国超过一半的城镇劳动者在除分配工作任务以外的事务上都不进行参与,而是由其他人决定,20%到30%的劳动者会在决策时提供参与意见,10%到20%的劳动者和他人一起决策,不到10%的劳动者能够一个人做决策;大多数员工能够参与到的是日常工作任务分配等较基础的决策,而在辞退员工、决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更高层次的事务中,能参与到的劳动者数量较少。在参与渠道的设立上,城镇劳动者所在各单位中设立党组织的比例为55.12%,设立团组织的比例为44.41%,设立妇联组织的比例最少,为37.43%,超过1/3的城镇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中缺乏员工参与的组织渠道。有单位的劳动者所在近半的单位中缺乏工会及职代会这一重要的劳动者参与渠道,且近半的单位中缺乏“新三会”的参与渠道,说明仍有不少单位缺乏员工参与制度保障;在各种表达性参与渠道中,利用班组会或部门会或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参与的行为较为普遍。我国城镇劳动者中31.29%的劳动者有机会参与决策,46.15%的劳动者可以和领导坦诚沟通,38.43%的劳动者有机会表达对工作的改进意见,85.27%的劳动者较关心或很关心组织内的事情,77.01%的劳动者愿意对组织内发生的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氛围变量的均值为69.62,体现出良好的参与氛围。对参与决策进行百分制转换后得到结果,其数值分布在25-100,均值为43.33,整体上我国城镇劳动者参与决策的程度较低、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