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工作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员工在单位中从事劳动的时间。在很多的情况下,工作时间成为了单位组织管理人员规范约束员工在工作中行为的一个依据,成为了度量他们完成工作的质量与数量的一个尺度,同时也是给予员工报偿与激励的一个基础。把工作时间作为组织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性要素,是一个组织存在的基本规定性,是一个组织得以行为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组织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在中国,一个好的和体面的工作时间要充分顾及员工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慎用加班,提高工作时间利用效率;要努力兼顾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中的平衡,努力在工作中给员工减压,减轻,人们在工作中由于时间安排带来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倦怠,提高人们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与此同时,要强调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强调提高单位工作时间的效率;最后,一个体面的工作时间要求组织中的管理者努力用灵活工作时间的制度安排,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在一定的意义上,体面工作时间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时间的质量。按照欧盟的第六次工作环境调查研究报告的说法,工作时间的质量主要是指在工作期间,尽可能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使工作时间的效率最大化,能动性更强,使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发与利用时间[1]。在中国的工作时间的研究中,我们也试图按照工作时长、不规则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安排以及工作时间灵活性来分析工作时间质量。事实上,工作时间质量愈高,一个组织的工作质量就会愈高,其组织中的工作环境也会愈好,工作时间质量与一个组织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环境呈正相关的关系。
在本研究中,我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测量与讨论,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并具体操作化为包括月工作天数与日工作时长在内的工作时长,包括加班、排班、夜班、周末上班在内的非标准工作时间,以及包括弹性工作制与工作时间灵活度在内的弹性工作时间。其中,非标准工作时间是对工作时点的转译,以普遍或法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为基准,关注的是与普遍或法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同的工作时间状况;弹性工作时间则是工作时间上自主性的经验表达,即制度上给予劳动者自主调控工作时间的空间以及劳动者感受到的工作时间的灵活程度。承前所述,这三个维度是工作时间内在的三个方面,综合考察这些信息,可以研判劳动者对其工作时间的配置与控制状态,从而相对全面地了解中国城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状况。具体测量题器如下表1所示:
[1] Eurofound: 6th European Working Condition Survey. P. 52, 2016, luxembourg